

导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税收已逐渐渗透到我们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然而,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不时会因为计算失误,出现多缴税款的现象。那么,多缴了税款应该怎么办呢?
一、为何会出现多缴税款的现象?
除了纳税人计算差错会产生多缴税款,适用税目、税率错误也会产生多缴税款;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或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税款,经核实纳税人符合某种优惠政策后再退还应退的部分税款,比如一些先征后退的政策等,也会产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
二、多缴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要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都可以退还。
《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也就是说,不论纳税人多缴税款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是属于税务机关发现的,都应退还给纳税人;而对于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有3年的时间限制。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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