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税现行制度: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
二、分类个税税制存在什么弊端
1.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
2.缺乏动态管理
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
三、个税改革的方向:综合分类结合税制
综合分类所得税可以在汇总纳税人全部收入的基础上,规定统一的、一次性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避免了分类所得下多渠道取得收入可以进行多次费用扣除的情况。
1. 大额必要支出据实列支
基本生计费用中应包括社会成员为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所需承担的、合理的大额支出。具体包括:大病医疗支出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全日制教育的学费等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支出。
2. 家庭赡养费用的定额扣除
3. 费用扣除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所得税制下的费用扣除是满足基本生计的需要。在物价波动的情形下,自然需要对其加以动态调整。可在每年初,由国家税收主管部门,根据上年的通胀水平,综合其他因素,公布年度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有什么想问的、关心的问题,欢迎在我后台留言。
也希望你能把你身边有意思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气愤不已的税收的、税收人的故事告诉我。
老郭陪你每天聊一聊简单税收知识,如果你喜欢,点关注我们,你也能变成税务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