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一、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举个例子,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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