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旅费,泛指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及杂费。实务中,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实行多种形式,比如,据实报销、“半包”报销和“全包”报销。不同形式下的差旅费,会否涉及到个税问题呢?
一、不同形式下的差旅费的个税问题
1.实行据实报销:能够全部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如车票、船票、机票等,出差人员就不存在取得个人收入问题。
2.实行“半包”报销,一般是路费、住宿费据实报销,伙食费按日固定标准报销。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部分出差人员就不存在取得个人收入问题。对“包干”补助部分,如果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没有异议;但如果超过国家规定发放标准的,则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补贴、津贴,计征个人所得税。
3.实行“全包”报销,即按日固定出差费用总费用报销。如果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没有异议;但如果超过国家规定发放标准的,则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补贴、津贴,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处理差旅费的个税问题?
由于对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中明确真实合理的补助不征税,仅仅对利用补助渠道进行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征个税。为此,容易引起税企的争议。
建议企业能够采用据实报销的,就据实报销;难以据实报销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发放标准建立差旅费补助标准和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手续,只要能够实事求是地有足够的依据表明差旅费补助不是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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