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房市又呈现火爆情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收,个人所得税是其中最要的税收。该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呢?
一、什么情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省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这两个条件是并列的,缺一不可。不符合上述政策的,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二、什么情况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不满五年或非唯一的二手房时,若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则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
关于合理费用,比如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这种装修费用就属于合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而个人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将计入房屋的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三、什么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转让住房的收入额×1%。

有什么想问的、关心的问题,欢迎在我后台留言。
也希望你能把你身边有意思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气愤不已的税收的、税收人的故事告诉我。
老郭陪你每天聊一聊简单税收知识,如果你喜欢,点关注我们,你也能变成税务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