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遇到这样两类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似乎没有什么区别,都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真的如此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到底有没有区别?
一、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的收入总额界定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企业取得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对这些收入纳税对国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二、什么是免税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免税收入是在“税收优惠”一章中出现的。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
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不同:免税收入取得的资产用于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取得的资产用于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有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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