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我们报销费用,单位财务通常会要求凭发票才能报销。有的单位规定非常严格,必须要有发票,这样是否正确呢?
一、为什么要凭发票报销?
我国税收征管比较强调“以票控税”。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发票可以证明发生业务、金额的真实性。并且,发票是最主要的扣税凭证,所以要求凭发票报销。
二、是否只能凭发票报销?
只能凭发票报销,是一个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具体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比如火车票、机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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