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税务机关形成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即国税与地税。国税和地税有何区别呢?
一、国税和地税行政上有什么区别?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比如上海市。
二、国税和地税有何分工?
全面营改增之后,我国现有18个税种,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将各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比如,国税主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等;
地税主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等等。
国税与地税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去年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各地国税与地税将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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