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每年夏天,我国都会有地方发生洪涝灾害,社会各界纷纷向受灾地区伸出援手。捐赠之余,有朋友比较关心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个人公益捐赠可否相应减免个人所得税呢?答案是肯定的。
一、个人公益捐赠减免个税有何标准?
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即: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如何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捐赠如何扣除?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扣除。
当然,捐赠的扣除,也必须取得相应的凭证。
二、个人公益捐赠可否筹划节税呢?
假定张三8月工资薪金为5000元,扣除3500元后,应纳税所得为1500元,当月应交纳所得税45元。当月所得的30%为450元,假定8月份为灾区捐款100元,则100元捐款可以自所得中全部扣除,即当月应纳税所得为1400元,当月应交所得税为42元。如果8月捐款500元,则只能从所得中扣除450元,当月应纳税所得为1050元,当月应缴所得税31.5元。8月扣除了450元,另外的50元能不能在下月扣除?不能,因为只能扣除所得的30%。
所以,纳税人可以考虑通过分期捐赠,以多次享受扣除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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