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夏时节,酷暑难耐。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很多企业都下发了防暑降温费。企业是否需要对防暑降温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一、什么是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即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二、企业是否需要对防暑降温费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可以免钠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其中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防暑降温费是否就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符合规定的补贴津贴的范围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可见,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可以免税的补贴津贴范围。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在向员工个人支付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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