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勤奋的年轻朋友,在本职工作之余还会从事兼职工作。兼职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又该如何纳税申报呢?您是否清楚?
一、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还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判断兼职是否属于实质的雇佣关系是关键。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比如教师从学校领取的工资;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报酬,比如教师受聘授课的课酬收入。
二、兼职收入如何申报纳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申报期限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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