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征纳关系中,一方是纳税人,一方是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进行投诉呢?税务机关是否会受理呢?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来加以规范。今天,我为大家简单介绍纳税服务投诉的相关知识。
一、纳税服务投诉范围包括哪些?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投诉范围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对服务态度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工作用语、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比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未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或者时限,公开相关税收事项和具体规定,未能为纳税人提供适当的查询服务的;等等。
(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比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等等。
二、税务机关如何受理、办理纳税服务投诉?
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投诉事项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纳税人因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因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纳税人投诉的事项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实名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的,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被投诉人相应的处理;投诉情况不属实的,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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