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税和增值税分属于两类税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我们可以将税收区分为两大类:直接税和间接税。两者,具体有何区别呢?哪一种对税收征管来讲更具优势呢?
一、什么是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最为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什么是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典型的是:增值税、消费税。
三、两者各有什么利弊?
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直接税缺陷也比较明显:一是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税收损失较大;二是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与管理水平。
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但是间接税具有累退性的特点,而且收入缺乏弹性,一旦税率提高就容易使商品价格上涨,抑制需求,导致税收减少。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开始重视税收在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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