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福利费是任何单位不可缺少的一项福利。那么,对于职工个人从企业获取的福利费是否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呢?
一、什么是职工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二、哪些福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哪些福利费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三种情况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一是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是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想问的、关心的问题,欢迎在我后台留言。
也希望你能把你身边有意思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气愤不已的税收的、税收人的故事告诉我。
老郭陪你每天聊一聊简单税收知识,如果你喜欢,点关注我们,你也能变成税务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