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是由员工组成,有员工就要支付工资,支付工资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就有可能涉及收到税务机关返还2%手续费的问题。

今天咱们就说这手续费在会计处理和涉税事项上该如何操作。
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十一条内的规定: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收到了21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日常会计是如何处理的呢?
收到的返还款
借:银行存款 21200
贷:其他收益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200
我举的例子是按6%测算的。
手续费的返还缴纳增值税是按照各个省市来定的,但基本原理一样。有的省市是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浙江就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虽然名称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相同的。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返还文件要求奖励给办税人员,比如企业拿出1万元奖励财务部的办税人员,那么财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既然借方发生了应付职工薪酬1万,我们知道这1万元终归要归纳到企业损益里面。财务办税人员的日常工资福利都是计入管理费用的,我补充一个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这是完整的一个会计核算。

我们刚刚举例里面要求是按收入的2万*6%=1200元的销项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企业按征收率的话,应该是3%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企业是6%。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部分,奖励给员工之后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我们来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里第二款规定:
“企业收到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入总额,用于办税人员的奖励或补助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以工资薪金形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20号文强调了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20号文里第二条第五项内容是: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所以,如果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因为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返还到单位,奖励给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强调的是个人所得税返还计入其他收益奖励给相关的办税人员,计入应付工资薪酬是会计准则的要求。
从税收角度来说,我们首先强调的一点,即便是你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了,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可无形中加大了应付职工薪酬基数。
所以,在实务操作中还有一些企业直接进入管理费用,形成以下分录处理的形式。
借:管理费用-个人所得税返还
贷:银行存款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只要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且均已据实发放,是都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汇算清缴前据实扣除的;而对于国有企业,其工资薪金受工资批件的限制,不能超过有关部门的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