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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问题及风险提示

支持疫情防控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问题及风险提示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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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保持统一。融资租赁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因此不能适用本政策。
3.新购置设备的扣除金额不受单位价值500万元的限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扣除。
4.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5.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延长结转年限
【优惠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风险提示】
1.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企业,具体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自行进行判定。
2.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须在50%(不含)以上。
3.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应对疫情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风险提示】
1.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2.物品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用品,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和货物。
3.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市场价格应取得捐赠者的确认。
4.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现金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5.纳税人应取得财政部或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公益捐赠的银行支付凭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复印件)享受扣除政策,同时应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6.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物品,需取得医院开具的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接收函除了注明企业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还需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如果医院接收函未写明金额,可留存购买医疗防护物资时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7.企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
8.个人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9.个人捐赠支出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0.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1.非居民个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允许在捐赠当月的各项分类所得中扣除;如有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未得以扣除的捐赠额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四、取得防疫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
1.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五、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税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提示】
1.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免税。
2.发放现金需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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