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19年4月30日,除*ST华泽、*ST长生、*ST新亿、*ST毅达、*ST东南5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共有3,622家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219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38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8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99家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805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来看,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质量较好。2018年共计111家A+H公司首次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旧准则过渡平稳;市场对共性、典型问题的会计处理口径趋于一致;备受市场关注的商誉问题,因对高溢价并购和商誉减值的监管趋严,上市公司商誉余额出现下降,商誉减值等风险逐步释放。同时,审阅中重点关注了年度报告所反映的上市公司突出问题以及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本监管报告。
一、年度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上市公司问题
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执行问题
三、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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