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欢刷抖音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网红“papi酱”(本名:姜逸磊),她出生于上海,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因利用变音器发布原创短视频内容而走红,其新浪微博粉丝达2500余万,并获得了超级红人节微博十大视频红人奖,其原创的每个短视频阅读量均在10万以上,曾经她的一期视频节目广告资源以2,200万元的价格成交,由此被称为“中国第一网红”。

(papi酱/姜逸磊女士)
2018年2月7日,网红“papi酱”就因为她的网名被一家公司注册为商标并开展经营活动,而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号:(2018)沪0104民初3788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安徽某电商公司销售各类酱料产品,其从第三方公司受让了Papi注册商标,并通过新浪微博、淘宝店铺、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推广销售各类Papi酱料。
该酱料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表述:“Papi酱,竟然红到了饮食界”、”“提起Papi酱,在2016年可谓爆炸式的火起来,没有人不知道这个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或许你喜欢微博上那个真实开朗的Papi酱,而现实难以见到真人,现在Papi酱真的来了”“就算是坐拥几千万粉丝的Papi酱,也必须时刻考虑粉丝需要什么”等内容。
于是,2018年2月7日,姜逸磊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公司有注册商标,Papi酱凭啥起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可见,网红的网名是受法律保护的。
本案中,该酱料公司的广告语明确指向网红姜逸磊女士,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其产品与网红姜逸磊女士有关联。
因此,该酱料公司经营中使用涉案“Papi酱”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那么,为什么该酱料公司持有Papi注册商标,却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因为注册商标是核定商标使用的产品/服务范围,而该酱料公司的Papi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不包括酱料,因此,其行为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而且,即使在商标核准的使用范围内,一定条件下,注册商标也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三、生产商和监制商要承担责任吗
经法院查明,某生产商为该辣酱公司生产了3款招牌酱料产品,某商品研发中心为其监制了5款招牌酱料产品。
姜逸磊女士认为两公司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故起诉要求两公司与酱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该生产商和该商品研发中心抗辩:其只是受酱料公司委托,研发/生产产品,相关产品标识都是酱料公司提供的。
那么该生产商和商品研发中心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吗?
两公司以实际行为参与了涉案侵权酱料商品的生产和监制,其虽是受酱料公司委托及要求进行酱料研发、生产,但生产商事实上用印有该酱料公司授权或提供的PAPi酱标识的容器进行了灌装,且两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包括审查酱料公司有无合法商标权利、是否严格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等,是存在过错的,故应当分别就其生产/监制的产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
1、三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姜逸磊女士网名“papi”和“papi酱”;
2、酱料公司赔偿姜逸磊女士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的合理开支;
3、商品研发中心对上述赔偿金额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生产商对上述赔偿金额中的1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酱料公司在《新民晚报》、淘宝店铺首页及新浪微博置顶刊登声明。
五、网红为什么需要注册商标?
通过本事例,不难看出,酱料公司之所以能搭上姜逸磊女士的顺风车,正式因为姜逸磊女士没有对其网名进行商标注册,而酱料公司持有papi商标,并利用其误导了消费者。
而将网名注册为商标,可以带来众多红利,比如:
(1)树立品牌形象:真正从法律层面为自己人设贴上独一无二的标签。
(2)打击冒名顶替:避免其他网络用户盗用自己的网名,甚至蹭走自己的流量
(3)更强法律保障:网名只有具有知名度才具有商业价值,其商业价值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保护,相比之下,注册商标受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从注册之时即具有商业价值并受法律保护。
可见,商标注册对于网红保护自己网名的商业价值显然是一种很好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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