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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税收政策年终大盘点

2024年度税收政策年终大盘点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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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2024年,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化。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值税法》,确定《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最高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第一次实现了法律效力层级意义上的税收法定。

  本年度,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持续性推进减税降负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措施无疑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了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有效税率为5%。这一政策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促进了经济活力的提升。

  同时,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优惠政策也得以延续。进一步缓解企业压力,鼓励企业提高创业创新积极性。

  对于环保行业鼓励力度也大幅度提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西部大开发目录调整更新,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从2024年度开始生效,新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从2025年度开始生效。小必特别提醒以前年度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需及时关注调整后目录,看是否还在优惠范围内,同时也要注意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个人所得税





  2024年度,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购买个人养老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此外,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免办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政策持续实施,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税收负担。





车辆购置税





  2024年度,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渐普及,对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开始逐步收拢。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住房交易减税降负





  为激发住房市场交易活性,本年度开始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刺激住房市场交易的税收利好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企业重组优惠延续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重组对应的契税及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得以延续,同时还明确了印花税政策:对于改制过程中增加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应当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无需重复缴纳印花税;对改制重组、行政性划转以及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过程中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全面推广数电发票





  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自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也加入推广使用数电发票的行列,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发票开具后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同时,政策也设定了过渡期,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全国实施水资源试点





  10月15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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