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股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1、参考政策和文件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2、国有股权(产权)无偿划转流程
(1)开展尽职调查;
(2)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划入、划出方制定股权无偿划转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涉及职工安置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内部管理制度报批。
(3)开展资产审计或清产核资等工作;
(4)签订无偿划转协议;
(5)上报国资监管机构或获得授权的集团公司审批;
(6)股权交割,工商登记变更;
(7)相关档案移交。
3、注意事项
(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可以以最新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无保留意见)为基准,不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及专项审计。
(2)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主要涉及到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应提前咨询相关税务机构。
4、审批材料
(1)股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含划转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债务处理方案等);
(2)划出方、划入方有关股权无偿划转的内部决策材料;
(3)无偿划转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4)无偿划转方案的税务意见书;
(5)无偿划转协议;
(6)被划转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表;
(7)被划转股权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如有);
(8)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被划转股权企业最新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无保留意见);
(9)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10)其他有关文件。
(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资产重组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