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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税风险与应对对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税风险与应对对策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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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内控制度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可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等文件规定,完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研发领料管理制度》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关内控文件,设立内部的科学研究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人才绩效奖励评价制度等等。

  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制度文件上明确规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支出核算流程。对于研发项目管理方面,要求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进行科学的预算和立项论证,财务部门跟进强化指导核算、监督披露职能。在研发支出核算方面,严格按核算流程进行核算,研发部门的科研财务助理日常维护研发支出核算台账,规范研发人员领料流程,必须根据对应的立项项目领料,表单设置必须区分具体项目,对于多个项目领用的材料,研发部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以便会计人员日后核算有具体分摊依据,如研发间接费用按设计工时和科研工时占比分摊至产品成本及科研项目。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主要产品的确认方面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总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收入项。此项认定条件是否满足,在实务中以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来确认。

  高新申报时须关注高新企业认定申报书中近三年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与历年审计报告中收入及所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要保持一致性,保持勾稽关系的正确性和一致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还须提供60%以上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款证明、验收单、出货单、收货单等相应佐证的证明文件,要求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与销售发票、出库单所载产品名称相对应。为了进一步确认,还要查看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作为支撑的相关知识产权,确认企业是否取得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以确认高新产品和主要产品的依据合理而充分。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提升会计信息处理水平,完善相应的会计核算流程,确保财务核算须规范,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性,建立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做好收入成本配比,清晰界定科研成本规范结转,日常收入核算对会计凭证附件也要重视。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实地考察现场时,要对高新收入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演示和操作说明。

  在会计核算上,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设置“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技术类收入”两个二级科目。企业以产品销售收入为主的,科目设置如下:“主营业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的二级科目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其中技术类收入下还可增设技术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开发收入等明细科目。


研发费用的核算与归集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研发费用合规性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影响较重大,某年度研发费用倘若不达标,则就可能因此而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也无法享受当年度高新企业税收优惠。

  换言之,高新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必须规范研发支出核算流程,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规范设置相应核算科目,准确进行研发费用归集与分摊。。例如,研发支出科目应下设“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根据支出项目设置折旧费、租赁费、材料费、燃料和动力费、试验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费、咨询费、工资薪酬、无形资产摊销、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三级明细科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需费用化的支出均需先通过“研发支出/费用性支出”科目归集,已经资本化的支出后期证明不再满足资本化条件或年度评审后调整转出的,应先转入“研发支出/费用性支出”科目,月末统一将“研发支出/费用性支出”科目归集金额全部转入“研发费用”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资本性支出”科目对应项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科目。

  研发费用归集要求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进行归集。从归集方法上应当能够确保研发费用与对应研发项目的匹配。因此,对于研发费用核算须坚持客观真实,严禁虚列多计,必须确保不存在虚列多计研发费用的情形,不存在与研发活动无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支出或未实际发生的研发活动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形成虚列的情况,不得存在将本应列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的问题,不存在将研发支出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等科目之间随意结转或调整问题。


科研人员界定方面



   根据《工作指引》,科技人员应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企业须提供科技人员缴纳社保且有正常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和发放记录作为佐证。核查要求工资表列示的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与税务系统申报的个税人员名单且工资金额一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花名册上人员的在职时间必须为183天以上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中途离职的不能计算在总人数中。企业日常核算中对研发人员的工时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用以佐证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将科技人员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明细表、个税申报表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并留存保管,以证明科技人员占比符合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员人工费用口径是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提醒注意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区别,研发人员无学历限制,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企业中一般对应的是研发部门的人员,而科技人员指的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科技人员和辅助人员,除了研发部门外,还可包括应如质检部,设计部,生产技术等部门。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高新申报认定时须关注知识产权取得的数量、质量、时间,还要注意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与研发项目、高新收入的相关性。

   根据《工作指引》,在研发项目的数量上,企业3年内年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5为转化能力强,具体到申报要素中,一般建议在3年内立项数量不低于15个,如果一个研发项目涉及到多个成果应用,取得多个专利技术,则可以被认定为多个转化,但通常也建议企业对大项目根据所应用到的技术一项项拆分,便于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打分。还必须关注研发项目跟知识产权的相关性,因为高新认定每个研发立项都必须要适配一个知识产权。同时,还要关注研发项目跟高新收入的相关性,即研发项目应是能够为企业带来高新收入,研发产生的技术成果应具有转化为高新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此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实地考察现场时,要演示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或产品操作说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之后,还应每年4月底前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方面



  高新认定要求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参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人员分配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情况进行分类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同时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不再满足减税、免税条件的需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会予以追缴。此外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不具备认证资格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此外,企业应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资料。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法规定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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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郭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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