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范围与风险循源
很多收到异常扣除凭证通知的出口企业都有着共同的疑惑,在其长期合法合规经营、依法按时进行税务申报、无“买单配货” 等违规行为且业务流程真实的情况下,为何仍面临着受到出口退税相关业务税务调查,收到异常函证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异常凭证)》?究其原因,需从税收征管机制与企业内控管理两个维度综合分析:
首先,税收监管层面的穿透式审查要求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税总发〔2018〕48号)关于“全链条风险防控”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出口退(免)税业务实施全环节闭环管理。当上游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出现发票异常、走逃失联、纳税信用等级异常等风险情形时,税务机关依照文件要求启动风险传导排查机制,通过"穿透式"追溯核查,对涉及异常上游凭证的下游受票企业实施延伸调查。此类调查并非针对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直接否定,而是税收征管系统对供应链风险的预防性筛查。该类延伸调查直至产品生产企业,在供应链调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异常扣除凭证被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复为“异常函”后,出口退税企业将可能面临退还已退税款或视同内销处理、甚至刑事风险。
其次,是企业业务凭证链的完整性问题。在此类调查中,企业之所以被列为核查对象,除上游风险传导因素外,往往与其自身业务资料规范程度密切相关。出口业务“四流合一”(货物物流轨迹、资金收付凭证、购销合同协议、发票开具信息)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核心要件。若企业在货物流向记录、资金支付凭证、票据传递链条等环节存在资料缺失、逻辑矛盾或凭证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无法形成完整、可追溯的业务证据链,则难以有效佐证其交易真实性。税务机关在风险核查中,若发现企业未能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46号)要求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或存在业务资料归档不完整等情况,将依据征管规范启动异常凭证认定程序。
如何应对异常函?
1、当企业收到异常函证或税务事项通知时,切不可消极应对、拖延处理。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被认定取得异常扣除凭证的原因。
2、委托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相关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快速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处理方案。
3、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核实相关业务的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对企业业务情况进行说明、佐证。
4、必要时,应当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及时与发出异常扣除凭证复函的上游企业税务机关沟通,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应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