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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四个关键问题

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四个关键问题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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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确认与清单管理:无需提交声明,但需关注名单申报与动态调整

  1、先进制造业企业采取清单制管理,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企业被列入清单后,在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提示引导享受政策,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额外声明。

  2、企业需密切关注名单申报工作,特别是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制造业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完成补充申报。

   3、若因条件变化退出清单,此前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的加计抵减额结余,仍可继续用于抵减后续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与调整:准确计提,正确处理进项税额转出

    1、加计抵减额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

   需注意,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在2023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政策生效前取得但在此后勾选抵扣的发票),均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

   但202212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即使后续解除异常转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计提。

   3、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若发生转出,应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即使企业后续因不符合条件退出清单,不再享受政策,对于此前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退出后发生的转出,仍需按规定调减;若结余加计抵减额不足以调减,则需补征相应税款。

   需特别区分,因办理留抵退税或留抵税额抵减欠税而进行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无需调减加计抵减额。

政策适用范围与核算要求:区分内外销,单独核算

  1、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口业务,包括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及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

  2、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业务且无法划分进项税额时,应按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4、在申报操作中,需分别核算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并分别计提和抵减相应的加计抵减额。

申报操作与抵减规则:规范填报,理解抵减顺序

   1、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加计抵减额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填写。

   2、企业当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政策的当期一并补提。

   3、抵减应纳税额时遵循以下规则:抵减前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额,当期可抵减额全额抵减;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额,抵减至零为止,余额结转下期。

   4、企业若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同一期间不得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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