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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云电商|政策日报(2018年第5期)

易云电商|政策日报(2018年第5期) 易云电子商务创业园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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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提高衢江区“产业+互联网”全领域融合竞争力,着力营造

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生态体系;到2017年,力争进入全国百强(佳)县行列,全区规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达80%以上,培训各类

电子商务人才7.14万人次以上,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实力企业,建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衢江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财政扶持力度

1.区政府每年安排 1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

业发展;设立 800 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基金,用于扶持、投资初创期企业。

三、根据区情有重点的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2. 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对建筑面积达10000 ㎡ 以上的电子商务

产业园区,自场地使用率达到70%以上之日起,经申报认定后,

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每10000 ㎡ 配套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省级电商园区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电商园区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 引导企业入驻园区。

对入驻“非零房租”电子商务产业园且有经营实绩的电子商务及其配套企业,自认定年度起,每年给予办公和仓储用房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4. 推动园区配套协同发展。对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其园区内的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提供信用认证、网络推广、美工设计、包装方案等配套服务的企业,其园区内的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5. 鼓励企业积极拓展网络零售。每年给予年网络零售额500万

元以上的境内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快递物流费用10%的一次性补

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上市享受区有关企业上市奖励。

7.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参照《衢江区企业还贷周转金实施办法》(衢江区政办发〔2011〕95号)相关条款,经认定后可享受转贷资金利息补贴。

8. 鼓励放心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衢江农产品专区,对衢江放心农产品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 鼓励农业实体开展电子商务。家庭农场、农产品经营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实体在区内登记注册以销售本地农产品及旅游产品为主的网店,年网络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网络销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网络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快递物流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 深化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对每个经验收合格后的“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建设费用和连续两年每年 3000 元的运营费用补助;对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运营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11. 开展电子商务评比奖励工作。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乡镇、村和企业评比工作,每年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12. 鼓励人才入园创业。对入驻电商园区满一年且年交易额满300万元的平台型企业、年销售额满100万元的销售型企业、年营业额满50万元的服务型企业,在不违反相关入学规定的情况下,统筹安排企业主子女衢江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凭企业主自住租房合同按大专及本科、硕士、博士分档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900元的补助。对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人才,可依据相关规定直接认定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13. 有系统的组织培训。整合现有各项培训资金到区电商主管部门,由区电商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培训。

14. 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市外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搬入衢江区,实际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招商主体(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其他规定

15.对已获区级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省、市有更优惠政策的,参照执行。对符合本政策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16.本意见适用于现行衢江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经认定,从事电子商务、软件、信息等互联网企业及其配套服务企业,以及在衢江区从事或引进电子商务企业的个人,且近两年内合法经营,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

17.奖励兑现程序实行“每月一申报、一审核、一公示、一兑现”。2015年1月1日后符合以上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每月

初向区电商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审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兑现。

18.本意见的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

年。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衢江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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