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
1、根据《公司法》,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以及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税法规定
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既是投资行为,也是转让非货币资产行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投资方涉及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被投资方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涉及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
(1)将货物、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商品投资入股,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
(2)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对价取得权益性投资的(股权置换),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3、契税
单位、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应征收契税。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均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免征契税。
4、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认转让所得。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2)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6、技术入股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且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甲公司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乙公司,知识产权评估价3000万元,开发成本300万元。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甲公司转让乙公司股权收入5000万元,则: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4700万元(50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