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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政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政要点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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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等文件,政策执行至2027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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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标准(免征增值税标准)

    1、按期纳税

  以1个月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按次纳税

  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注: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标准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符合特定情形的自然人(如自然人发生具有持续经营特征的应税交易,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不可分拆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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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的适用条件

    1、销售额未达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在对应的计税期间内,合计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2、差额征税情形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达到起征点。

    3、特殊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不动产出租

   其他个人(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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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与增值税减免政策的衔接

    1、减按1%征收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1231日)。若销售额达到起征点需缴税,按减按1%后的实际征收率计算。

    2、放弃减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或适用减按1%政策时,可选择放弃减免税(如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后需按法定税率缴税,且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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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起征点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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