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投资者教育中心"的运营方,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服务中心-南北通公司打造百问百答之“证券投资基金法”栏目,解答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
86、如果某机构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他们将面临哪些处罚措施,包括对机构和个人负责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相关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87、如果某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将面临哪些处罚措施,包括对机构和个人负责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相关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88、如果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他们将面临哪些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基金服务业务,以及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特定处罚措施?
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89、如果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划付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他们将面临哪些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基金服务业务,以及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特定处罚措施?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划付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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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服务中心-南北通公司(全称:广州南北通跨境结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是"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投资者教育中心"的运营方。该中心是首家落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理财和资管投资者教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