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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又变了!新旧对比变化很大,5月10日起,老板和会计不学习根本不行!

会计准则又变了!新旧对比变化很大,5月10日起,老板和会计不学习根本不行! 昌尧讲税课堂
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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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收入准则改了,会计必须学习了”
会计准则又改了!

学会计的朋友们,最近几年,是否时常听到老师、老板们唠叨说:“收入准则改了,你们得自己好好学一下。”听到这个问题,会计就头大了。

自2021年开始,所有企业都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给企业财务报告带来诸多影响,财务人员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重新规划会计核算方法。


现行的企业收入准则实施以来,新经济事项大量涌现以及会计核算交易事项愈加复杂,导致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对第14号收入准则进行修订,新收入准则内容较为晦涩,对职业判断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如何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更有效运用落地呢? 

  • 新会计准则变化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 如何应对会计准则变化对经营的影响?

  •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提升员工综合能力?

  • 新收入准则中“合同资产”指什么?如何核算?

  • 新收入准则中“合同负债”指什么?如何核算?


这些都是会计人的痛点,看看案例吧

01
新政策实施
法规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9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奖励积分销售,在积分没有兑换之前,应将积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作为合同负债。

案例说明1
2018年8月1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甲、乙两项商品, 甲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乙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
合同约定,甲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乙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A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甲商品和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分摊至甲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 000 [ (6 000 ÷( 6 000 +24 000)) x 25 000 ]元,
分摊至乙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 000 [(24 000 ÷ ( 6 000 + 24 000)) x 25 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甲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2)交付乙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5 000
贷:合同资产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

02
面对新会计准则
财务人如何应对?

面对新准则,财务人员应如何转型升级,2020年,资深财财税老师——马昌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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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全面解读最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影响与应用,让学习能够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思考,同时也为企业后续经营管理的流程再造打下一个坚实的政策依据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全面掌握政策变化的影响与应用:

Ø 预知新会计准则变化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Ø 全面掌握新企业收入准则运用的范围
Ø 全面掌握新政府补助准则运用的范围
Ø 全面掌握新租赁准则运用的范围
Ø 预知新会计准则下涉税风险及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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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课程背景


04
课程大纲


05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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