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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五、本通知的执行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 年 7 月 21 日
2023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一、适用事项
在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内(以下简称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规定,办理享受纳税年度为2023年的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2023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具体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30号)。
(五)《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2〕1号)。
三、办理时间
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办理纳税年度为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一)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指南发布前符合优惠条件但未享受的纳税人,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充办理。
(三)符合优惠条件的补贴性所得随港澳居民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一并申请办理。
(四)非居民个人等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
四、适用对象
(一)在广州南沙工作,取得来源于广州南沙的所得,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二)在广州南沙工作,取得来源于广州南沙的所得,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取得港澳居民身份而符合本指南优惠政策规定的,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次月起,享受本指南优惠政策。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丧失港澳居民身份不再符合本指南优惠政策规定的,自丧失港澳居民身份次月起,不再享受本指南优惠政策。
五、办理所需资料
(一)港澳居民享受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承诺书。
(二)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明。
(三)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有关材料:
1.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应当提供与任职、受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2.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应当提供劳务合同等材料;
3.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在广州南沙投资的投资协议等材料。
(四)港澳居民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人才补贴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
(五)港澳居民参照香港、澳门税法测算应纳税额涉及的减免项目和扣除项目等相关材料。
(六)港澳居民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等资料。
(七)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为办理的,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权委托资料。
以上合同、协议或证件等具备时效性的材料均需在享受优惠所属期内有效。港澳居民应留存备查相关办理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线下办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线上办理应上传彩色电子件。
六、办理方式
港澳居民同时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件采集纳税信息的,在享受本指南优惠政策前,应先行到税务部门办理自然人税收档案合并。
(一)自行办理
1.测算减免税额。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特色应用“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功能模块测算香港、澳门税负和减免税额,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2.办理减免(退)税。
(1)线上办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远程办税平台办理减免(退)税;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通过V-Tax远程办税平台办理退税。
(2)线下办理。港澳居民也可通过邮寄办理或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邮寄办理日期以邮政部门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办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港澳居民个税优惠组)
联系电话:(020)12366
邮政编码:511458
(二)委托办理
1.提供委托资料。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的,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权委托资料。
2.测算减免税额。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特色应用“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功能模块测算香港、澳门税负和减免税额,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3.办理减免(退)税。任职受雇单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办税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港澳居民办理减免(退)税。
七、咨询渠道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电话:(020)12366
2.关注“南沙税务”微信公众号,发送“南沙个税”获取优惠政策及承诺书参考模板、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等资料。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指引
——经营所得篇
一
办理途径
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无需进行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可参考下列步骤测算减免税额后,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理享受上述优惠。
取得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的港澳居民,可直接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理享受上述优惠。
二
操作指引
(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例)
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预申报并查看相关信息
步骤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可通过密码登录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步骤02
登录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经营所得(B表)】或者【经营所得(C表)】(港澳居民存在多处经营所得来源时)。
步骤03
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申报(A表)相关的收入及纳税信息,如数据有误可进行修改。
步骤04
记录下系统带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南沙应纳税所得额)、南沙经营所得收入、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已缴税额(包括境内已缴税额、南沙已缴税额)。
减免税额测算
02
为方便您测算超过香港(澳门)税负部分的减免税额,您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测算工具,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步骤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 “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模块,根据您“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选择要测算的减免类型。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步骤02
选择菜单路径【地方特色-涉税费业务-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即可进入“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工具。
步骤03
根据您“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选择测算的减免类型。
步骤04
根据字段设置及其提示语,录入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记录的各项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对应香港(澳门)税种的相关信息。
若您未取得综合所得收入,测算工具对应栏次无需填写。若您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收入,为确保减免税额的准确性,建议您先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同时测算并享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步骤05
完成数据录入后,点击“减免税额测算”按钮进行测算,系统将展示“港澳居民综合所得减免税额”、“港澳居民经营所得减免税额”,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步骤06
完成测算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请您上传相关附件后(如身份证明、工作材料等),点击【提交】并【确定】。
温馨提示
若您因实名认证等原因无法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也可通过以下路径测算减免税额:
03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填写减免税额,并提交申报
步骤01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正式申报,在【确认申报信息】界面下找到【减免税额】栏次,点击右侧的【修改】进入减免税额填写界面。
步骤02
点击【新增减免税额扣除】,选择减免性质为【广州南沙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并填写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工具计算出的减免税额(仅供参考,允许修改)。
温馨提示
若您在内地未使用港澳居民身份证件申报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减免事项可能无法选择【广州南沙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您可携带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0)12366
E N D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指引
——综合所得篇
一、办理途径
需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无需进行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可参考下列步骤测算减免税额后,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理享受上述优惠。
取得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的港澳居民,可直接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理享受上述优惠。
二、操作指引
(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例)
(一)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预申报并查看相关信息
步骤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可通过密码登录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步骤02
登录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或者【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步骤03
选择申报年度为【2023】,并点击右下方的【确定】继续选择申报方式,建议选择【我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确定】进入报表(以申报表预填为例)。
步骤04
确认任职受雇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广州南沙(对应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作为汇算地,才能享受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然后进入下一步。
步骤05
系统将为您预填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等数据,请您按要求填报或确认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收扣除等信息。
如需查看是否为来源于广州南沙的收入,请点击“详情”查看收入明细数据,如数据有误可进行修改。
步骤06
记录下系统带出的综合所得收入(包括境内综合所得总收入、南沙综合所得各项所得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已缴税额(包括境内已缴税额、南沙已缴税额)。
(二)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测算可减免税额
为方便您测算超过香港(澳门)税负部分的减免税额,您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测算工具,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步骤01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账号密码登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步骤02
选择菜单路径【地方特色-涉税费业务-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即可进入“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工具。
步骤03
根据您“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选择测算的减免类型。
步骤04
根据字段设置及其提示语,录入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记录的各项收入和纳税信息。
步骤05
(香港居民)
>>>>>>>>>>>>>>>
当点击“减免税额测算”按钮时,若您填写的“南沙工资薪金收入(不含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或非居民数月奖金)收入”、“其中董事费收入”三项中其中一项的录入金额大于0且未录入薪俸税信息,页面将展示“计算薪俸税”的界面,需录入计算薪俸税的相关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信息。
(澳门居民)
>>>>>>>>>>>>>>>
若澳门居民有对应澳门职业税的内地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符合自由及专门职业表的经营所得,系统提供录入澳门职业税的相关不课税收益,请您据实选择并录入对应金额。
步骤06
完成数据录入后,点击“减免税额测算”按钮进行测算,系统将展示“港澳居民综合所得减免税额”、“港澳居民经营所得减免税额”,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步骤07
完成测算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请您上传相关附件后(如身份证明、工作材料等),点击【提交】并【确定】。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若您因实名认证等原因无法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也可通过以下路径测算减免税额:
(三)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填写减免税额,并提交申报
步骤01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正式申报,在【税款计算】界面下找到【减免税额】栏次,点击右侧的【修改】进入减免税额填写界面。
步骤02
点击【新增减免税额扣除】,选择收入类型为【工资薪金所得/正常工资薪金】,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为【广州南沙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并填写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工具计算出的减免税额(仅供参考,允许修改)。
步骤03
此时申报表已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角【提交】按钮,完成申报。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申请退税】或【立即缴款】。
温馨提示
若您在内地未使用港澳居民身份证件申报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减免事项可能无法选择【广州南沙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您可携带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0)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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