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26年5月8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凡利
2026年5月15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2号,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南沙区单独承接12项省级行政职权(另有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职权同步委托),对南沙主要带来以下几方面实质利好:
一、对企业与投资方的利好
• 审批不出区,大幅压缩时限:原来需跑省厅办理的行政许可、资质审批、处罚等省级事项,现由南沙区职能部门直接受理、直接发证,免去赴穗进省的往返,企业办事“就近办、马上办”。
• 项目落地提速:涉及工程建设、产业准入、涉农/住建等领域的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可与南沙已有的“湾区速建15条”并联审批改革叠加,加快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层级流转和中间环节,缩短办事等待期,对外资及港澳背景企业尤其友好,有助于打造与港澳接轨的营商环境。
二、对南沙开发开放的战略加持
• 赋予更大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这是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应放尽放”要求的具体举措,南沙在投资准入、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获得更接近地级市乃至省级层级的统筹能力。
• 原自贸片区管委会重叠职权整合:文件明确——原来调整由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相关职权,自南沙区实施后,片区管委会不再实施,实现事权统一归口到南沙区政府,避免多头受理,权责更清晰。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空间:政策要求承接单位创新监管方式(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南沙可在省级指导下先行先试新型执法机制,为全省提供改革样本。
三、对普通市民与相关从业者的便利
• 资质资格与许可本地可办:如以往需向省级部门申请的某些专业人员考核、行业资质认定等(参考此前农业、市监领域省级事权下放先例),今后可在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完成报名—审核—审批—领证。
• 政务服务体验提升:区级承接后通常会配套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开通网办,日常办事更便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的决定
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助力花都、增城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南沙开发开放,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实施,将17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增城区实施,将12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广州市有关部门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有关部门与省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狠抓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10日内,省有关单位应当与广州市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承接单位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调整后,省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或者立案的继续完成办理。原调整由广州市实施的职权,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实施相关职权后,在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辖区内广州市不再实施。原来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相关职权,自南沙区实施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管委会不再实施。
二、严格依法履职
广州市人民政府和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有关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规范办事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将许可结果报省有关单位备案;要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推行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三、强化指导监督
省有关单位要完善有关职权的实施标准或者操作规范,通过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广州有关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承接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踪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职权调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职权调整实施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本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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