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抢抓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落地重大契机,发挥南沙区良好的产业基础和独特优势,进一步优化游艇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南沙区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启动政策出台工作,已形成《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意见和建议需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要求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意见反馈途径:请将意见和建议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nsqswj@gz.gov.cn。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2026年6月10日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发挥南沙区良好的产业基础和独特优势,抢抓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落地重大契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扩大内需、促进新型消费,打造游艇产业发展新优势,推动南沙区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市南沙区实际从事与游艇产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及其工作的相关人员。
一、提升游艇研发制造能力
(一)支持游艇研发设计创新
1.优化提升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聚焦高端豪华游艇、消费游艇制造相关领域,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技术难题揭榜等研发活动,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组建的游艇产业创新联合体,围绕AI智能驾舱、自动靠泊避障、新能源动力系统、高性能主机、高端复合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按项目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联合研发总投入15%、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鼓励发展新能源游艇制造
对游艇制造企业当年度制造并完成交付的新建游艇,按年度累计交付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新能源游艇单艘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传统动力游艇单艘扶持金额最高25万元,且单艘扶持金额均不超过该艇实际销售单价的5%。单家企业年度享受本条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50万元。
本条款所称新能源游艇,指主推进动力系统为100%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且符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国船级社(CCS)相关检验规范的新建游艇。
(三)支持游艇维修服务
对区内游艇维修企业当年度完成单船单次合规维修服务且足额结算的维修艘次,按维修规模给予最高10万元/艘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四)鼓励游艇产业集聚发展
建设游艇修造专业化园区,配备公共泊位等基础设施,推动游艇制造、维修、配套等上下游关联企业集聚,构建集研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特色游艇产业集群,有效降低企业用地、物流、配套采购及运营成本,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激活游艇消费市场需求
(五)促进游艇展示、推广与交易
1.支持游艇企业积极利用“粤贸全国”“粤贸全球”等活动平台,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外消费市场,对参加“粤贸全国”“粤贸全球”境内外线下展的企业,按企业参加每个展会实际展位费用不超过50%予以最高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获得的中央及省、市、区资金不超过其实际展位费用的100%,单个企业全年补贴最高50万元。
2.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组织以游艇为主题的线下专场推介、主题论坛、展览、发布会等活动,按活动合理投入的10%给予支持,每家活动组织主体本条最高支持额度每年30万元。
(六)优化场景供给打造精品游艇线路
1.联动横沥岛水上乐园、大湾区中央湿地公园、南沙天后宫等重点文旅节点,整合滨水游乐、生态湿地、历史人文等本土优质文旅资源,引导市场主体深挖资源特色,打造“潮玩南沙”系列差异化主题游艇产品,推动游艇休闲业态与全域文旅场景深度融合。
2.精准服务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船东群体,对通过游艇自由行入境的港澳游客及船东,整合南沙高尔夫、网球、高端酒店、景区、水上运动等高端文旅资源,推出船东专属权益卡(拟命名为鲲鹏权益卡),提供住宿、餐饮、景区及水上运动专属优惠礼包服务。
3.支持在南沙湾、明珠湾等区域举办游艇嘉年华、帆船赛等文旅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25%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
三、优化游艇运营服务生态
(七)支持游艇服务业态发展
1.建设游艇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游艇俱乐部发展,对在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且与游艇所有人签订服务合同、为游艇提供停泊及维保等服务,并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有关管理要求的游艇俱乐部,按照其年度签约服务游艇数量给予最高5000元/艘的支持,单个游艇俱乐部年度奖补总额最高150万元。
2.鼓励船舶代理企业拓展游艇出入境代理业务,对为游艇、帆船提供出入境服务的代理企业,按年度代理出入境的游艇或帆船总艘次(入境及出境各计为1艘次)给予500元/艘次的支持,该奖项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游艇职业培训与便利发证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机构规范开展游艇操作人员培训业务,对依法注册登记、具备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资质、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且正常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按当年度培训学员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支持,每家培训机构本条款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为粤港澳游艇驾驶员在南沙培训考试发证提供便利,针对有加急办理需求的人员,可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加急申请,办理时限从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最少3个工作日。
(九)支持产业联盟发展
支持成立游艇产业发展联盟,搭建供需对接及技术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对拥有15家以上成员的联盟牵头发起单位,保持正常运营且每年组织不少于10场推动游艇业态发展活动的,给予每年10万元支持。
四、强化游艇配套保障支撑
(十)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支持游艇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新造游艇,扩大游艇规模。对于游艇企业使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新造游艇的,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年租赁利率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十一)完善产业规划,支持码头建设提升
实施《广州市南沙区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南沙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统筹推进南沙游艇码头及岸线规划布局,系统整合全区岸线及水域资源,结合《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25-2035年)》推动老旧码头改造、转型为游艇码头,按近期、中期、远期分阶段规划预留不少于1000个游艇泊位的建设空间。优先保障游艇产业发展用地用海需求,提升审批便利度,促进公共码头泊位供给。
(十二)推行游艇登记、转籍、通关等政务便利
推行游艇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整合船舶国籍、电台执照及识别码三证,实现一份材料、一次申请、发一本证。实施船舶转籍“不停航办证”,转籍期间原证书继续有效,实现并联办证、同步出证。创新游艇登记,游艇所有人签约广州市内备案的游艇俱乐部后,可直接在广州办理登记。简化港澳游艇边检手续,实行口岸间移泊、游艇间搭靠、人员上下“三免通行”便利化措施。
附则
(一)申请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主体可同时享受上级同类型扶持措施,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予以扣除。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对象按照区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不超过”“以上”“最高”“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措施部分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本措施中单项资金超过限额的,按照比例分配资金。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符合支持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具体申报要求由申报指南另行规定。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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