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判了个案子。
一家企业,缺进项票,找外面公司开了1.4亿的票。
税额1300多万,全入账抵扣了。
案发后,老板赶紧把1300多万的税和滞纳金全补上。
结果还是被法院判了:判二缓二,甲乙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
有人可能会想:补了税怎么还判刑?
菊子跟你说,这里有个要命的区别。
偷税,有“首罚不刑”。
补了税、交了滞纳金、认了罚,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 不一样。
票开出去,税额到了,罪就成立了。
补税只能从轻,改不了性质。
虚开税额30万就能判刑,
50万以上2年以下,
500万以上2年以上7年以下。
他1300多万,远超500万的线,按刑法最高能判到7年。 但因为主动补税+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减轻处罚,才落到两年缓刑。如果是"虚开专用发票',被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不在少数。
怎么被发现的?
钱从公账转出去,再从个人账户、亲戚账户流回来。
单笔超5万(现金)或转账超50万,银行自动上报。
资金流向和业务、合同对不上,系统直接标红。
税务局经审批能调你所有流水。
银行流水拉出来,资金回流路径画出来,
有没有真实交易,一眼就知道。
能做什么?
第一,翻翻最近三年的进项票。
合同、物流、资金流对得上吗?
有没有真实交易?
没有真实业务的票,发现就进项转出,
主动补税可以从轻。
第二,别再搞资金回流。
私账收货款再转公账,千万别干。
付款必须和合同主体、开票主体一致。
第三,缺进项走正路。
供应商不开票就换合规的,或协商代开。
小额零星采购拿收款凭证加对方身份证入账。
行业普遍缺票的去申请核定征收。
缺进项不能成为虚开的理由。
第四,补税不是护身符。
主动补+认罪认罚,可以从轻; 不补不认,该判几年判几年。
这个案子判决才过去两天。转给身边开公司的朋友看看。
你怎么看虚开这块的稽查力度?评论区聊聊。
依据:2026年6月8日上海法院判决、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法释〔2024〕4号。具体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