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挂出公告。
湖南聚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骗税147.72万元。
湖南钜某贸易有限公司,骗税62.67万元。
两家公司,全部被追缴税款,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不是补税,不是罚款。是判刑。
——骗税的立案标准和量刑红线,
一起对照自查,心里有个数。
一、量刑红线:三个数字记牢
根据法释〔2024〕4号司法解释,骗取出口退税按金额分三档:
10万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0万以上: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00万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长沙那两家,金额都过了50万。
不具备减轻情节的,最低5年,没法缓刑。
10万就判刑?是不是太重了。
但换个角度想——出口退税是国库里的钱。
从国库往外拿钱,法律自然盯得紧。
这条线不是针对谁,是告诉所有人:这个口袋,想伸手就有代价。
二、三种操作,最容易惹麻烦
买单配票:买别人真实出口的报关单,配自己的发票,假装是自己出口。
现在海关报关单和税务申报数据联网,买的单号一查就露馅。
虚构出口业务:货没出,靠假合同、假物流单申报退税。
金税四期打通物流轨迹,无货出口的数据对不上。
循环出口:货物多次进出,重复申报退税。
海关出口记录和进口记录一比对,循环路径清晰可见。
这三种,系统里都会留痕。别以为查不到。
三、骗税和逃税,完全两码事
很多人以为“被查了补上不就行了”。
逃税罪有“出罪条款”——被查前主动补缴,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骗税罪可没有。立案前补缴也没用。
这是一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区别。
不是说“我补上就行”,而是要看你是哪种行为。
四、现在花30秒做一件事
打开你的出口退税申报记录,做三件事:
看一眼系统里填的出口额,和你实际业务的体量对不对得上
有报关单代开、配票等操作?对照上面的三种行为清单看自己有没有中
感觉不对的,主动联系税务专管员解释清楚
税局的人,也是可以好好沟通的。
声明: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法释〔2024〕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6年5月25日送达公告整理。具体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