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6月1日,福州远森祥云贸易有限公司被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司开具38份虚开发票,价税合计1011万元。
6月2日,南安市隆达服饰有限公司被公告送达。进项税额16.6万元被追回。
同一天,福建远东佳硕贸易有限公司被公告送达。
这几家公司有一个共同点:老板找不到人了。
但找不到人,走逃失联,不等于事情过去了。
一、什么是“公告送达”?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务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翻译成人话:不接电话、人不在注册地址、邮寄被退回——都不是理由。
30天后,法律上默认已经收到了这份文件。
该补的税要补,该罚的款要罚。
二、三家公司,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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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公司,三个阶段。
从认定虚开到强制执行,路径清晰。
失联,并没有打断这个链条。
三、对下游企业有什么影响?
上游企业走逃失联,下游正常经营的企业也可能被牵连。
手上还有这家公司开的发票,注意两件事:
暂停支付未结货款。虚开发票一旦被认定,
对应的付款凭证会成为税务机关追缴的线索。
收集四样证据: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货物入库记录。
证明是“善意取得”,是避免被牵连的关键。
不接电话、找不到人,换不来没事。
法律上的时间,不等人。
你公司的上游还联系得上吗?
转给身边做生意的朋友——别等上游失联、自己被牵连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公告送达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