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号,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发了份征求意见稿出来。
《电子商务法》2018年出台,这是头一回修订!!!
这次改,核心变化就三个。
一、平台不只是“房东”了
以前平台把自己当“网络房东”,只管提供场地。
这次修法加了一个动作——“订单生成”。
你下单的那一步,平台深度参与交易了,就要担起相应责任。
平台责任一重,对商家的审核和数据报送,只会更严。
说白了,规则在收紧。
二、经营数据报送,不再是“可选项”
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经营数据,这次写进法里了。
真实销售额,平台会按规矩报上去。
靠信息差钻空子的余地,在慢慢变小。
挣了多少,数据上清清楚楚。
三、跨境卖家,注册地不在国内也适用
境外电商活动,只要扰乱了境内市场秩序,同样适用本法。
跨境卖家,别觉得注册地不在国内就没事。一视同仁的。
这三个变化,指向同一件事:规则在变紧。
要办的执照,该报的税,可不要忘了。
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4号,还有一个月。
有具体想法的,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或商务部官网反馈。
菊子把这条线捋给你看。心里先有个谱,总比措手不及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