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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实现财富与慈善的完美结合

慈善信托:实现财富与慈善的完美结合 无法不传承
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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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慈善信托:实现财富与慈善的完美结合



慈善信托:实现财富与慈善的完美结合

 

对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相关各方都在进行紧锣密鼓地筹备。作为被正式纳入慈善法典的信托机构而言,其积极性不必多言,但经历初期的热闹之后,是否更应该思考一下未来可持续发展这一命题。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中国人乐善好施的传统古已有之。自2008年以来,我国社会捐赠总量达1000亿元左右,从2015年《胡润第12届中国慈善排行榜》上可以看到,马云、王健林等诸多知名人士都名列捐赠榜前列。随着越来越多中产阶层出现,人们关注慈善的意识越来越强,慈善的大众化、平民化的趋势逐渐显现,如今,当互联网、移动终端日益普及之后,慈善的参与度也变得更为广阔。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慈善已经成为众多富裕阶层的一致选择。从《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看,到2015年年底,我国的私人财富市场的高净值人群将达到126万人,可用于对外投资的个人资产规模将达到129万亿元,私人财富中用于慈善的比例也有逐年升高的趋势。

 

这些与信托何干?先从财富管理看,信托在管理家族财富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信托所具有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能够使信托财产保持独立性和安全性,再加上信托制度运用灵活,能够有效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值、增值与传承。与日俱增的富裕阶层成为我国68家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的巨大动力,而且在转型发展的现阶段,回归“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财富管理自是不可忽略的战略方向。再从慈善角度看,这关系到财富流向哪里的问题。按照百年前亚当斯密《国富论》勾勒出的场景,生产、消费以及慈善,这三者都承载着对社会的贡献,而慈善更体现出个体人格升华以及责任担当。当然,若论功利性而言,税收优惠、避免高额遗产税、消除遗产纷争等或许也是一些富人做慈善的潜在目的。既然《慈善法》为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清除了障碍,那么,信托可以做点什么?将慈善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有益补充,二者有机结合或是一种可探寻的思路。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在为数不多的慈善信托实践中,北京信托从2011年就开始探索。前后两年相继推出“希望之星1号”和“希望之星2号”慈善信托。“希望之星2号”是一款资助贫困上进学生的爱心希望系列慈善信托,由委托人王保东先生投入人民币100万元成立,长期存续,委托北京信托通过专业理财手段,用理财所得收益作为助学金的发放来源。北京信托作为受托人为“希望之星2号”制定了严密的资金运作和风控措施,帮助委托人管理此项助学基金。

 

对委托人王保东而言,他秉持“扶贫济困、回报家乡”信念,致力慈善助学事业十余年,每年坚持向一所大学和一所中学的贫困学子提供助学金。他选择北京信托的“希望之星”系列产品,是因为他得知在国外,众多个人和慈善基金通过委托设立公益信托的方式,可以归集慈善基金,有效运用专业机构资产管理能力稳妥增值。而且通过信托,能够使这一善举无论在自己“身前”还是“身后”长久的持续下去。

 

对信托公司而言,北京信托近两年设计的希望之星系列信托,创新出慈善信托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模式,为公益信托的发展与推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经验积累。

 

事实上,信托公司若能充分发挥信托在“财产传承”、“慈善事业”、“资产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应对社会越来越多的此类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必能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正如一位热心公益的投资人所言,《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明确了受托人、监察人的义务,这些充分说明了我国发展慈善信托的愿望和决心,也说明我国的慈善事业将走上越来越专业化的管理道路。而且,慈善信托能够实现家族精神财富的传承与担当,并让之永远流传,这对中产阶级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作者:胡萍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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