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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一件3600万元存款加5套房产的巨额遗产继承案件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
但这件案子一开始仅仅是主张遗产存款200万元。
从200万到3600万,究竟其中经历了什么,最后又是怎么样的结局呢?
小编为大家慢慢道来。
被继承人王某生前有过两次婚姻,与前妻生育了两个儿子。前妻1977年去世后,与张某再婚。王某再婚一事,他的两个儿子事先并不知情,而且继母与两个继子的年龄相仿,所以很长时间以来双方关系就不融洽。
2017年7月底,王某去世,却没有留下遗嘱。因为遗产继承分配问题,继母与两个继子之间的矛盾终于爆发出来,双方互不相让,继子作为原告,诉至市北法院。

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意见分歧严重,主要是因为遗产中一套黄金地段的房子,地段好,双方都想要。另外几处虽然面积大,但是属于网点,出租或出售的行情都不好。且几套房屋市场价值也是众口不一。为了房产问题,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由于两个儿子并不了解去世的父亲究竟有多少遗产,诉至法院的遗产主张,除了房产还有200万元存款。
市北法院为此案确定遗产范围展开调查。团队法官通过省人民银行查询发现:被继承人王某的名下居然有70多个账户,涉及多家银行,遗产非常分散。

为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团队法官到开户涉及的各家银行,逐个账户查询。
万万没想到,最终确认王某名下的70多个账户共有存款约3600万元,使这个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原告主张200万元增加到3600万元。
在不利的局面下,法官赵洁敏锐捕捉到双方的心理:虽互不相让,但是心情都很急切,迫切希望早处理早出结果。
法官抓住这一心理,加强与双方沟通,尤其注意以情动人,告诫当事人不能仅仅想到财产分割,而要多感念他人的好处,适当割舍利益才能利益最大化,早日结案拿到遗产,也可以彼此体谅,维系住这份亲情。
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为这起巨额遗产继承案画上圆满句号。
案件思考:四种老人应提前立遗嘱
一、子女众多
老人的子女众多,就会出现许多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有意愿将财产只留给某一部分或某一位继承人,就应当提前立好遗嘱,将财产按照自己的心愿划分,避免引起纠纷。遗嘱优先于法定,当出现多名继承人且老人想给指定的人多分或多享时,需提前立遗嘱。
二、再婚夫妻
当下再婚夫妻并不少见,尤其是双方带着子女再婚的更是普遍。婚前婚后的财产和继承人子女,都容易出现纠纷。
三、独生子女父母身体状况不佳
有这样的案例:独生女父母去世后留了一套房产,但在父母名下,孩子想去过户却被告知,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要么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无法独享该房产。
这其他继承人就包括孩子的奶奶。而奶奶如果过世,属于奶奶的部分本该由孩子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由此造成继承复杂化。
四、想将财产留给“外人”
许多空巢老人长年由保姆陪伴,或者靠街坊邻居照顾,其子女以各种理由未尽孝道。这时有的老人就会产生将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人这一想法。老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达成心愿:一是立遗嘱,二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延展阅读:中年人更需要立遗嘱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律师曾多次在采访报道中强调:
三十多岁是立遗嘱的最佳时机。
陈凯律师表示,老年人立遗嘱的需求虽然是比年轻人强烈,但是其实最该立的不是老年人。因为他们的父母都不在了。
例如,一对夫妻,三十多岁有家,结了婚有孩子,上有老下有小。贷款买了套房子,夫妻独生,孩子也独生,这是最典型的家庭,4-2-1家庭。
假如夫妻俩,男的发生意外,那么这套房子,如果市值400万,男的占200万,他这200万谁有继承权?
200万四个人分,父母,孩子,太太。也就是说太太要掏100万来还父母。太太还得起吗?
三十多岁的黄金年龄,在面对人生最复杂权益关系的时间段,明天与意外不知道哪个最先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