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主要讲讲“方家姐妹争产案”给我们带来的继承法律小常识:

首先,看看养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那方丽到底有没有继承资格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理,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方丽做为方桐宇先生的养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然而,本案并不是一个法定继承案件,而是遗嘱继承案件。


并且呢,方家姐妹一个手持公证遗嘱,一个手持代书遗嘱,谁的遗嘱作数呢?依据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其他遗嘱形式(比如方丽手中的代书遗嘱)。
也正因为如此,方燕的猖狂让人就是觉得隔着屏幕也想抽她两耳光。

哦漏,怎么办?这是要败诉的节奏吗?要真是这结果,这剧也不用看了。
经过男主、女主的努力,找到了变更后第二份公证遗嘱,这份更新后的遗嘱内容附加了三大义务。

那么,这份更新后的遗嘱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什么呢?






剥夺所有的继承权!
剥夺所有的继承权!
剥夺所有的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