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基本案情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后来,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最终选择分开。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首付是自个儿付的,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法院判决
经过法庭调查,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案件审理过程,两人一致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婚生子由小方抚养,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房产归小胡所有,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计算公式
☀第一,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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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公众号:山东高法。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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