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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香港时改了名字,怎样证明我是我|涉港家事

移居香港时改了名字,怎样证明我是我|涉港家事 无法不传承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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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时省力省钱,做好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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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省时省力省钱呢?


本周开始,本团队将于每周五推出“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实务知识”主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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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持有效的公证遗嘱,办理继承遇阻

1970年,户籍深圳的麦先生和麦太太,移居到香港,取得了香港身份证。经过十几年打拼,积累了较为丰厚的家底。

在麦先生的资助和指导下,麦先生的父母做生意发家致富,在深圳宅基地上建了几栋楼、另外投资了多套商品房。

2019年,麦先生父母双双去世,去世前留下公证遗嘱,麦先生父亲名下的三套豪宅,归儿子麦先生麦一所有。

于是,麦先生带着遗嘱去房产局,咨询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办事员看了麦先生的身份明文件之后,告诉麦先生,有个基本的问题需要解决。

原来,在内地时,麦先生的身份证名字是麦一。

麦先生找算命先生算过,命里缺金,于是,麦先生移居香港领取香港身份证时,自称麦鑫。所以,麦先生的香港身份证中文名字是麦鑫(而不是麦一)。

也就是说,麦先生要证明:麦鑫与麦一是同一个人

02

究竟需要怎样证明呢?

香港有宣誓制度,直接宣誓确认,可以吗?

不行,内地没有宣誓制度,不认可宣誓。

按照内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必须提供正式的官方证明文件。简而言之,就是当地的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

在香港,需要从香港入境处申请领取《登记事项证明书》作为证明,在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后,就可以在内地相关部门使用。

但是!!不是一份经过公证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就能完全解决问题。

一般来说,证明同一人,还需要办理同一人声明书:

① 准备相关资料,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同一人声明书;

② 委托公证人将同一人声明书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03

特别注意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故事”,如何证明同一人,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在了解基本的事实、查阅相关的文件后,才能确定有没有解决方案以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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