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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
财产分布在不同的城市
在内地城市的财产
在香港的财产
传承给后代
如何省时省力省钱呢?」

01
持有效的公证遗嘱,办理继承遇阻
1970年,户籍深圳的麦先生和麦太太,移居到香港,取得了香港身份证。经过十几年打拼,积累了较为丰厚的家底。
在麦先生的资助和指导下,麦先生的父母做生意发家致富,在深圳宅基地上建了几栋楼、另外投资了多套商品房。
2019年,麦先生父母双双去世,去世前留下公证遗嘱,麦先生父亲名下的三套豪宅,归儿子麦先生麦一所有。
于是,麦先生带着遗嘱去房产局,咨询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办事员看了麦先生的身份明文件之后,告诉麦先生,有个基本的问题需要解决。
原来,在内地时,麦先生的身份证名字是麦一。
麦先生找算命先生算过,命里缺金,于是,麦先生移居香港领取香港身份证时,自称麦鑫。所以,麦先生的香港身份证中文名字是麦鑫(而不是麦一)。
也就是说,麦先生要证明:麦鑫与麦一是同一个人。
02
香港有宣誓制度,直接宣誓确认,可以吗?
不行,内地没有宣誓制度,不认可宣誓。
按照内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必须提供正式的官方证明文件。简而言之,就是当地的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
在香港,需要从香港入境处申请领取《登记事项证明书》作为证明,在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后,就可以在内地相关部门使用。
但是!!不是一份经过公证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就能完全解决问题。
一般来说,证明同一人,还需要办理同一人声明书:
① 准备相关资料,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同一人声明书;
03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故事”,如何证明同一人,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在了解基本的事实、查阅相关的文件后,才能确定有没有解决方案以及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