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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香港居民麦先生,退休后在深圳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一辆宝马,登记在自己名下,和老伴麦太太定居深圳养老。
1
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其他资料
2
提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其他资料
因为没有争议,麦太太选择了第1种——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02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合法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
四、被继承人遗留的实名财产凭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
五、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在香港或澳门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到已受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机构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的,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
① 结婚证书笔误
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上,麦太太的名字是麦二花,麦先生和麦太太的结婚证书上,麦太太的名字是麦三花。
② 出世紙(证明)笔误
麦先生的中文名字是麦一一,当年小麦在香港医院出生,领取出生证明时,上面记载的父亲的名字是麦一。
03
1. 早年在内地结婚,后定居香港,在香港没有任何婚姻登记文件。
2. 子女在内地出生,后定居香港,在香港没有任何文件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3. 在香港以三书六礼的传统形式,没有任何婚姻登记文件。
第1、2种情况,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去寻找解决方案,例如尝试在内地的某些部门查询档案,或在香港入境处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来确认关系。
第3种情况,在香港使用的,一般可以考虑聘请香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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