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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法院竟然判决丈母娘可以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 | 和静 · 继承

妻子去世后,法院竟然判决丈母娘可以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 | 和静 · 继承 无法不传承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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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男子的妻子患病去世

他刚安葬完亡妻

丈母娘就将他告上了法庭

不仅要求继承

女儿动迁房的一部分产权份额

还要求得到

他从自己父亲那里继承到的一部分遗产

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请看今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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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上海的李鸣(化名)和王阿婆的女儿沈华(化名)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
2016年9月,丈母娘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动迁了,动迁分到彩虹湾房屋一套,动迁房登记为王阿婆占45%、沈华占55%产权份额。
2018年10月,老婆沈华不幸患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李鸣给老婆办理了丧事,但万万没想到丧事刚刚办理完毕,就被丈母娘王阿婆告上了法庭,为的是继承沈华的遗产。
老婆刚刚安葬,丈母娘不是忙着悲伤难过而是忙着要分财产!
王阿婆的起诉让李鸣气愤不已,但更令李鸣想不到的是丈母娘除了要继承虹湾的动迁房,还要继承李鸣自己名下的一笔80万存款。
李鸣自然是说什么也不答应,因为这笔存款,是李鸣父亲两年前去世后,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出售父亲房屋后,李鸣分得的房款,可以说是李鸣父亲留给他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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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在法庭上,李鸣表示这笔钱跟病逝的妻子一点关系也没有,丈母娘提出的这种要求简直就是在无理取闹。
但他丈母娘的代理律师却称:李鸣在与沈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钱款,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当属于沈华,所以王阿婆有权获得动迁房和存款中沈华份额的一半。
话是这么说,但毕竟是人家自己父亲留下的遗产,王阿婆这样做合适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动迁房中没有李鸣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沈华与李鸣婚后动迁所得,应当属于沈华与李鸣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一半为沈华遗产,由原告王阿婆与被告李鸣继承。
对于李鸣继承自己父亲的80万元,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因而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为沈华的遗产。
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王阿婆的请求,由王阿婆继承动迁房屋中沈华份额的四分之一,同时王阿婆可继承李鸣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因为沈华与李鸣没有子女,所以沈华的继承人为母亲王阿婆和丈夫李鸣。
一般情况下,遗产在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沈华名下的房产份额二分之一属于李鸣所有,四分之一由李鸣继承,四分之一由王阿婆继承;李鸣的80万存款中应有40万为沈华的遗产,王阿婆可继承到20万元,李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王阿婆20万元。

因此,为了家人不为财产争吵,做好提前安排很重要。一份遗嘱有可能是维系家庭和谐最后的纽带,也是实现逝者传承愿望的重要途径。

都说一家人和和气气才是最重要的
那么像这样为了点钱撕破脸
还闹上法庭,从此当个陌路人
这样真的值得吗?

END

资料来源|新闻晨报

分析整理 | 和静传家律师团队

责任编辑|邓子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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