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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敏珊
01
麦一的父母原是内地居民,后一家人移居香港,父母在平常闲聊中,提起过在江门市有一块土地,土地上建了一层的泥砖瓦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2018年,麦一的父母双双去世。麦一在父母的遗物中,没有找到土地证和房产证,只有一张测绘图纸,麦一不知道具体位置和地址。
02
首先,麦一没办法确定“土地证”和“房产证”是不是确实存在。
其次,麦一不知道土地的具体所在位置,也无法提供土地的具体地址,绘测图纸相当于给一张地图,只能知道土地的大概所在位置。单凭一张“地图”,就说那是属于谁的物业,在哪里都行不通。
退一步说,即使麦一找到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土地证”还要区分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如果“土地证”和“房产证”只是村委会开的一张证明,不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前的国土局/房管局)的权属证明文件,那后续证明土地和泥砖瓦房的权属仍障碍重重。
03
麦一可以尝试亲自前往父母原来所在的村子,向村委会、同村居民了解有关的信息,看是否可取得一些基本的资料,如村委开具的证明土地和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
同时,麦一可向村委会或当地的公安部门(如辖区内的派出所)了解土地和房子的准确地址;在取得相对准确的地址后,可尝试向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土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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