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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敏珊
情形一
内地居民A在香港的某银行开设一银行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港币方便其在香港购物时使用。
情形二
内地居民B在香港设立一公司,B是唯一股东及董事,用于收取外国客户向其支付的货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公司银行账户内的款项。
但是:
如果A突然离世,A遗留在香港的银行账户以及里面的存款应该如何处理?其继承人应该如何办理手续方能将银行账户注销并支取银行账户里的存款?
如果B离世,B的公司银行账户里的款项要如何支取?香港公司是否必须要清算?其继承人应该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但是,都涉及到内地居民去世后遗留在香港的资产的处置问题。
假若A或是B在香港配置资产的同时,提前做好规划,在香港立遗嘱对其资产进行了安排,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在其离世后,遗嘱执行人就可以通过遗产承办程序,轻易取得遗产。
反之,在没有提前规划的情形下,A或是B的法定继承人,将需要通过一系列相对繁琐的遗产承办程序,以取得遗产。
所以说,在香港配置资产绝不简单!除了考虑配置时的便利与否外,更应该考虑其所衍生的各种问题,并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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