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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敏珊
真实案例
麦先生意外身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麦太太完全依赖麦先生生活,自己并没有任何收入,需要抚养2岁的儿子。
麦太太想尽快办理丈夫的内地及香港遗产继承手续,但是麦先生的母亲认为儿子的死亡是儿媳的错导致的,怎么说都不愿意配合办理内地及香港遗产的继承手续。
双方协商多时都无法达成共识,最终麦太太只好将麦先生的母亲告上法庭,通过法院程序解决。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没有做好事前规划的个案,虽然最终可以通过法院程序解决问题,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大家所希望看到的局面,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浪费时间、浪费金钱、破坏关系的选择!如果麦先生生前通过遗嘱对内地和香港的资产进行了合理的安排,指定妻子为遗嘱执行人,在资产中给母亲安排一定的金额,结局也不至于此!
购买保单的时候,你的保险经纪会提醒你在保单中指定受益人。
但是,在你开设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又或是开设公司,甚至是购买物业的时候,并不会有那么一个“经纪”提醒你,要指定日后的“受益人”!
或者说,事前的规划好比旅游的行程规划,既然出发旅游前会购买好机票、预定好酒店、做好行程安排。
那么,配置资产的时候,也应该要想好,如何做好一系列的准备,例如配偶如何便利的取得遗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如何合理安排,父母与配偶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等等。
我们经常说,一个相对理想的资产规划,应该是同时具备遗嘱和保险的规划方案,遗嘱安排可以省去很多繁琐的文件和手续,保险安排可以第一时间让家人有“应急基金”!当资产到一定价值的时候,还可以考虑同时设定信托安排,做一个全面的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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