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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配置在港资产需考虑继承问题(三) | 和静 · 涉港家事

内地居民配置在港资产需考虑继承问题(三) | 和静 · 涉港家事 无法不传承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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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敏珊


没有授予书


家人香港的遗产继承不了!?
在香港,如果要继承已逝家人遗产,就需要先向香港高等法院承办处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并取得授予书,再在遗产所在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已逝家人是否有遗嘱,对提交的遗产承办申请及取得的授予书会有所不同(授予书包括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如果已逝家人生前留有遗嘱,遗嘱中也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那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后取得的就是遗嘱认证


如果已逝家人生前留有遗嘱,但是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没有遗嘱执行人能够或者愿意履行职责的,那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后取得的就是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如果已逝家人生前没有遗嘱,那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后取得的就是遗产管理书

 

而在提交的文件方面,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申请人一般只需提交遗嘱原件及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即可


假若是没有遗嘱的,则需要先根据香港法律确认谁有权申请作为遗产管理人及谁有权继承遗产,并需要结合个案准备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最终确认遗产管理人及受益人范围等

 

大家可能会觉得,看上去似乎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其实不是的!

 

简单举个例子:

案例

陈大文去世,生前并无留下遗嘱,其配偶健在但行动不便,陈大文有一名女儿,女儿拟提交遗产承办申请办理陈大文的遗产继承。

根据香港的法例,由于陈大文的配偶仍健在,因此女儿还不能直接作为申请人提交遗产承办的申请,而必须陈大文的配偶先签妥相关的文件后,女儿才能开始办理。

但是,假若陈大文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女儿作为遗嘱执行人,在陈大文去世后,女儿就可以直接向遗产承办处提交遗产承办申请,无须其行动不便的母亲配合相关的手续
而且,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陈大文的配偶需要准备结婚证书证明其为配偶的身份,女儿需要准备出生证明书证明其为女儿的身份,甚至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准备更多的文件。


当然,不是说没有遗嘱就无法取得授予书,只是不论申请程序的时效性,对家属的便利性等,有遗嘱会比没有遗嘱来得高效

以后,万一需要在香港的遗产所在机构提取遗产的时候,记得啦,不论有无遗嘱,都必须要先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发出的授予书,这是提取遗产的必须文件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故事”,如果你也遇到香港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让你最低成本地了解有无解决方法以及具体的建议方案,助你轻松又低成本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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