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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处理遗产继承 适用香港的法律? 不一定! | 和静 · 涉港家事

在香港处理遗产继承 适用香港的法律? 不一定! | 和静 · 涉港家事 无法不传承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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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敏珊




香港TVB剧集里,经常由一位可能从来没见过面的远房亲戚去继承香港的一笔巨额遗产,这在现实中可能吗?


绝对有可能!


上周和大家分享了内地居民配置在港资产需考虑继承问题(三) | 和静 · 涉港家事:在遗产所在机构提取遗产前,需要先出示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发出的授予书

香港高等法院出具的授予书


那么,究竟谁有权可以向遗产承办处申请授予书呢?


  • 如果是已经立有遗嘱的情况,一般来说,由遗嘱执行人提出遗产承办申请即可。
  • 但是,如果是立有遗嘱,但是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没有任何遗嘱执行人能或愿意履行职责的,则需要按照香港法例中所列的遗嘱中指定的遗产受遗赠人,以优先次序来提出遗产承办申请
  • 又或是,并没有立遗嘱,将需要按照香港法例中所列的受益人以优先次序来提出遗产承办申请。


简单来说,在死者无遗嘱的情况下,可提出申请的受益人的优先次序为:

1、死者尚存的配偶;
2、死者的子女;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
5、……数不清的亲戚都有机会。
一般而言,应该由较高优先次序的受益人申请授予书,如果较高优先次序的受益人已经离世或是放弃申请权利的,则下一优先次序的受益人可以申请授予书,但须向遗产承办处提交较高优先次序的受益人已经离世或是已经放弃申请权利的证据

但提请大家注意:以上提到的无遗嘱的受益人的规则只适用于死者离世时以香港为居籍,或是死者遗留在香港的遗产仅为不动产的情况。
如果死者生前的居籍为内地的话,一般情况下,适用内地法律,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其在港的遗产(只留有不动产的除外)的分配规则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对香港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且应当是均等分配的。

那么,问题来了:

配偶离世,在香港留有一笔遗产,是不是可以直接在港办理继承手续,无需惊动其他人(如配偶的父母)?

如果配偶生前的居籍是香港的话,那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但如果配偶生前的居籍是内地的话,那答案就不一定了!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都可能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呢!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故事”,情况不同,都会导致适用的法律、规则有所不同,最终所需办理的继承手续也会不同。如果你也遇到香港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让你最低成本地了解有无解决方法以及具体的建议方案,助你轻松又低成本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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