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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阿梅与阿荣是姐弟。2008年,已经有两套房的阿梅看中某小区一套房,便以现金方式向前业主支付了定金4.37万元。
因当时弟弟阿荣刚参加工作,且是集体户口,经与父母、阿荣商量之后认为以弟弟阿荣的名字购买房子,既可以解决弟弟落户、后续结婚生子问题,又可以解决因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问题。
于是,由阿荣与前业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阿荣以82万元价格购买房屋。
2010年9月,房产过户登记至阿荣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房屋的首付款、税费及2013年4月前的房贷均由阿梅支付,此后的房贷则由阿荣自行偿还。
2013年5月初,父母要求将房屋给阿荣,阿梅坚决不同意,仅同意给父母养老居住。
2020年5月,姐弟双方矛盾激化,阿梅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荣将产权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并协助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阿梅称:
阿荣称:
法院认为
阿梅主张其是借用阿荣的名义购买房屋,并提起诉讼,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以证实双方已明确约定房屋是借用出名人即阿荣的名义购买,所有权仍归属实际出资人即阿梅所有。
本案中,虽然阿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相关税费,并偿还了部分房贷,但阿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未证实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阿梅与阿荣系姐弟关系,双方之间具有较密切的亲属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或一方帮助另一方有资金往来、经济资助应属正常,阿梅提交的证据未能证实双方在购房时已经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且不足以合理排除案款属于亲属之间基于个人感情或者亲情而资助、赠与或借款的可能性,因此在阿梅未能提供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其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阿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切记:
要严格遵守法律
切莫通过借名买房钻空子
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或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更要充分认识借名买房的风险
防止贪图眼前利益
最终得不偿失。
资料来源|白云法院
分析整理 | 和静传家律师团队
责任编辑|邓子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