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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法院裁判】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是双方通谋表示虚假意思的伪装行为,应为无效。审理过程中,洪先生表示,剩余的银行贷款其愿意承担,并向法院存入了相应款项作为证明。最终,思明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协议》无效,在洪先生清偿贷款之后,孙女士应协助将房产登记至洪先生名下。考虑到两人均有过错,相关契税各承担50%。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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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分析整理 |和静传家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