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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青少年“近视恢复”消费,认定虚假宣传三倍赔偿责任

3·15特辑 | 青少年“近视恢复”消费,认定虚假宣传三倍赔偿责任 无法不传承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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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裸眼视力提高两行”“十八岁以下视力恢复”……这些都是市面上常见的宣传语。这些商家宣称可以通过中药古方按摩,让儿童青少年在短短几个疗程内恢复视力,还有一些商家称通过仪器设备就可以提高裸眼视力。商家打着“恢复视力”、“近视克星”等名头进行虚假宣传牟取暴利,严重误导近视儿童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
广东高院发布十起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案例就是关于视力矫正虚假宣传的服务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

认定虚假宣传三倍赔偿责任——甘某权、甘某龙与周某丽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甘某权、甘某龙均为患有近视未成年人。某保健中心对外宣传可通过绿色光波点移动,辅以脉冲负离子和电磁热能疏导等矫正孩子视力,使孩子摆脱弱视、近视、远视、散视、斜视等困扰,摘下眼镜。甘某权、甘某龙在其父亲陪同下与某保健中心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甘某权、甘某龙支付服务费,某保健中心向2人分别提供40次仪器放松睫状肌服务和眼部穴位按摩服务。甘某权、甘某龙分别接受90次服务后,再次到医院检查,视力没有提升反而下降,遂诉至法院,请求周某丽退款9300元,支付三倍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裁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保健中心宣传可矫正孩子视力,使孩子摆脱弱视、近视、远视、散视、斜视等困扰,摘下眼镜,上述宣传已足以对消费者产生欺骗、误导,使消费者对其服务功效产生错误的认识。甘某权、甘某龙的父母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在某保健中心工作人员的游说下购买了服务,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某保健中心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判决某保健中心退回服务费并赔偿三倍服务费损失。

【典型意义】

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儿童近视尚无法治愈。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案依法认定某保健中心虚假宣传支付三倍赔偿金,对于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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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分析整理 | 和静传家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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